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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大事,企业的各项工作都应为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服务。
三、企业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本制度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五、临时需要修订的由提出修订的部门将修订理由和修订方案报安全部,由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讨论结果报主管领导审定,经安委会批准后执行。
六、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级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
七、本制度编制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修订
安全生产职责
一、基本原则
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部门、车间负责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公司各车间及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生产副总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每位职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4、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协助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各车间及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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