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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法令、指令,在各项工作中要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安全与速度以及安全与多种经营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必须要服从安全。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改革、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真正做到改革促安全,发展必须安全,安全保证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4、各级领导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第一”方针的落实,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对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自觉履行本责任制所规定的职责,对生产的事故、障碍、异常、未遂等各种不安全情况,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上报,作出正确的处理。
6、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员工因未执行本责任制的规定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均属失职行为,应根据具体情节,追查责任。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事故的违章指挥。
7、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应支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质量监督职责,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实行全过程管理。
8、安全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党、团组织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指令、决定等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领导机构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主任:施剑平
副主任:杜宇伟、蒋如华
成员:曹良、孙娟芬、丁卫国、承德阳、钱芳、李来富、钱裕民、邹为贤、房文华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附设在安质部,负责处理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职责
1、根据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统一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面贯彻和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对公司的施工、消防、经营、交通、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的重大安全工作进行决策,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对生产、基建等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对其中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协调和仲裁。
3、督促编制年度25项重点反措计划,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4、组织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事故对策和处理意见。
5、组织和指导公司安全网活动,发挥各级的作用。
三、活动方式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处理上述有关重大安全问题。
2、视情况和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以对需要研究的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协调、仲裁和决策。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处理日常一般性安全工作,正常安全工作仍按原职责分工,由各分管领导、部室和部门分别管理和负责。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总经理应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应率先负责组织员工自觉遵守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和反事故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积极开展反事故演习。对所属管理范围内因违章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事故,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领导管理责任。要亲自主抓安全生产,定期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和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生产活动,并指定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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