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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漳州碧湖万达广场住宅地块消防分包工程
工程地点: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及建元路交叉口
工程内容: A3地块住宅区A1#~4#、B1#~5#、C1#~4#共13幢住宅、商务酒店及A3地块地下室所有消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深化设计、政府部门验收、第三方检测、业主验收)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
合同附件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
投标书及其附件
合同图纸
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
第三条 合同工程范围
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7个日历天。(开工至整体工程竣工)
绝对施工工期:315个日历天(开工至完工)
开工日期: 暂定2012年8月20日。
完工日期: 暂定2012年6月30日。
竣工日期: 暂定2012年9月30日。(即整体项目竣工日期)
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总承包商/业主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8.1条。
第五条 各方代表
业主代表:薛建宁
总承包商项目经理:蓝永基
分包商项目经理:肖常军
监理单位代表:何惠龙
第六条 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
第七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包干总价(本合同中称“合同价款”)为:
金额(大写):人民币 贰仟陆佰叁拾玖万玖仟伍佰捌拾捌 元整(小写¥: 26399588元)。
第八条 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九条 分包商特此立约向总承包商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双方特此同意,总承包商将委托业主直接与分包商就分包工程进行结算,总承包商认可该结算结果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一条 分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为绝对工期,是分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总承包商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及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予以延期。
第十二条 仲裁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漳州市
此分包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拾份,业主陆份,分包商叁份,总承包商壹份。
业主兹此确认并同意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为 漳州碧湖万达广场(住宅区)消防分包工程的分包商。业主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仅表明业主知晓并同意分包商承揽本分包工程,并无其他任何含义;亦不会导致业主承担任何责任或不利后果。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此均已了解并同意。
总承包: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公章)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B 座5-6 楼
法定代表人 :叶浩文
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分包商: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2号12楼
法定代表人 :杜煌南
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业 主:漳州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公章)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新城大厦10F
法定代表人 :丁本锡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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