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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团体销售是指影城票房销售以外,面向企业、机关等团体采购进行的销售,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的收入:
团体包场收入。是指销售人员(不限于专职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利用影城可对外提供场地而取得销售回款的收入。
换票券收入。其中包含代理销售的换票券收入和影城销售人员的换票券销售收入。
协议活动收入。主要指移动、银行等机构为回馈客户与影城以协议活动方式而取得的实际收入。
其他收入。其他有采购协议可以认定为团体销售的收入。如:批量办理会员卡的收入;贴片广告和影院场地广告收入等。
3、本办法所指的专职销售人员是指:影城的编制内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均属于影院的非销售人员。
4、团体业务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范措施、将纳入院线对影城团体业务工作检查、考核的范围内,院线将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影城的团体销售业务进行督查、考核。
5、销售人员的提成及奖励的分配、发放也在本管理办法内进行规范。
二、团体业务的价格管理:
1、价格体系。合理的价格体系是影城团体业务开展的根本条件,影城应综合所在地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当地市场特点、符合影城整体市场策略的价格体系。价格体系确定后,报院线市场部批准后施行,对于已开业影城的价格调整必须报院线市场部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
2、定价原则。影城在制定影城的价格体系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比价原则。团体价格作为门市票价的有益补充,合理的低价有利于开拓团体客户、形成影城稳定的客户群,对于新开业影城,低价更是撬动市尝拓展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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