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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供电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绩效,激发员工潜能,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天津市电力公司津电人资[2006]178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力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是指以公司发展目标为导向,通过对目标的分解,使员工与公司在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努力方向上达成共识。根据一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和评价, 激励员工持续改进工作绩效,最终实现公司发展目标。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为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薪酬分配、教育培训、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必要的依据,激励员工不断改进绩效,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员工和公司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
(四)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宝坻供电有限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公司管干部由市电力公司考核)。
第六条 新员工上岗不足一个月的不参加季考评,不足三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被考核人因人事调动,调离时进行节点考核(考核节点界定:每月15日及以后调离的由原部门考核,之前调离的由新部门考核),两个部门的考核结果加权得分为本季度员工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员工季度考核得分=原部门考核得分/3×月数+新部门考核得分/3×月数。
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
第七条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能力考核和工作态度考核三个方面,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
(一)工作业绩是指完成工作目标的程度,包括完成工作目标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对公司和部门目标的贡献程度等。该指标的权重为70%。
(二)工作能力是指胜任本职工作必备的知识、技能、经验、体能等。该指标的权重为15%。
(三)工作态度是指积极性、责任心、合作意识、敬业精神等。该指标的权重为15%。
第八条工作业绩是员工绩效考核的特性指标。由员工所在单位、科室(以下统称为部门)根据分担的关键绩效指标(KPI为Key Performance Indication的缩写)、工作任务以及员工的岗位职责确定。主要包括部门关键绩效指标(KPI)、员工岗位职能性或专业性指标以及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等。
(一)部门关键绩效指标(KPI),是指将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结合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及部门职责,进行因果关系分解,制定出的关键绩效评价指标及工作目标。
(二)部门/岗位职能性或专业性指标,是指根据部门/岗位的关键职责而建立的量化与规范性评价指标。
(三)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是指由上级交办的、与本部门/岗位职责相关的重要工作。
第九条确定关键绩效指标坚持自上而下逐级分解、过程指标与结果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本部门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及时对不同层面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调整,使关键绩效指标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是员工绩效考核的共性指标,由公司统一制定(各类人员共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对不同职务区间和不同岗位序列的员工,除了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外,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考核内容应各有侧重:
(一)中层干部应侧重计划能力、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敬业精神、品质的考核。
(二)对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科室专责、班组长等应侧重专业业务能力、执行能力、主动性、团队精神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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