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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我国金融企业的可能性研究(pdf 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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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2/3(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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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主要结论 l 目前,外资不可能购并上市银行及上市证券公司。外资 购并信托投资公司的政策不明。 l 除证券公司明确外资不能购并外,外资能否购并其它金 融企业还没有明确法规。 l 不过,根据我国金融各细分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开放程度及有关法规, 从金融租赁公司、再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内外资经营 范围一致来判断,金融租赁公司、再保险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存在外资购并的可能。 l 这只是种可能性。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金融企 业为限制及禁止(指期货业)外资投资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如 何确定“限制”的范围,能否让外资成为第一大股东,将 最终决定外资购并的可行程度。 根据我国对外开放进程,越来越多的外资将逐渐介入我国金融企业,在外资介入我国金 融企业的多种方式之中,并购将成为外资介入程度最深、对我国金融企业变革最彻底的方式 之一,也是股票市场上最受瞩目的题材。 本文分析了在现行政策下,在尚未完全开放的入世过渡期内,外资并购我国金融企业的 可能性。 本文将金融企业分为银行及财务租赁公司、保险、证券(含基金)、信托,分别进行外 资并购可行性的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金融业为限制及禁止外商投资产业。 根据2002 年3 月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金融及保险业为限制及禁止外商 投资产业,不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下列金融细分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属限制外商投资产业: (1)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保险公司(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不迟于2003 年12 月11 日 允许外方独资;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不迟于 2004 年12 月11 日允许 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 33%;不迟于2004 年12 月11 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4)外汇经纪 (5)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4 年12 月11 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不迟于2006 年12 月11 日允许外方独资) 笔者对“限制”的理解:一是限制外资比例(外资不超过33%、49%、50%、51%等); 二是限制外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外资企业经营范围不一致);三是限制外资地位(如第一大 股东是中方还是外方)。三种限制方法相互组合搭配,形成限制外商投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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