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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5 次,其余副矿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18 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4:30、夜半22:30,分别在副井口集中,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20日前由矿调度室对带班人员的带班记录进行汇报入档并对每月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次数进行汇总公示。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及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既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既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并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调度室会同安检 站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带班人员当班未与员工同下同上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管理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第二天由安检站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三定表》,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月月底由调度室收集后,进行存档。
5、矿监控中心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正常。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
6、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7、历年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五、下井带班交接班管理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认真填写《兴家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薄,由调度室统一发放和管理。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井口、队、班、组,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2、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矿设安检站、井口设安全信息组,设安全员,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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