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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钢铁集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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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合于太钢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

太钢所属各外埠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制造部
1、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太钢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编制职业健康工作发展规划,确定治理项目,督促治理工作的落实。

3、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评价落实效果,并提出奖励、考核意见。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治理项目的确定及治理措施、治理方法的制定。

2、定期检测、评价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 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数据和评价结果。

3、组织制定太钢职业健康评价标准,认真对参评单位实施职业健康评价,剖析典型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4、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性检测,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

5、 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 三同时 ” 的评价、验收及过程监督管理。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体检;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定期体检。

7、对疑似职业病患者实施医学观察,组织职业病申请上报,负责职业病患者的康复治疗工作。

8、负责职业健康相关培训、宣传工作。

9、 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职工使用情况。

10、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职业病管理档案。

(三) 人力资源部
1、与新招收(新调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职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防护措施。

2、为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及职业病患者提供相应的待遇。

3、将职业健康培训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制定、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体检年度计划。

(四) 计财部
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太钢年度预算,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五)工程管理部
1、 协调太钢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 “ 三同时 ” 评价、监督工作。

2、 负责太钢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 三同时 ” 工作费用的预算审核。

(六)公司工会
1、参与太钢职业健康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2、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 设计院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的编写工作,并落实经审核同意的预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八)教培中心
按照培训计划,对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实施相关知识培训。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职责如下:
1、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方案,落实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现场应安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配套的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

5、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结果,合理安排新招聘、新调动人员上岗作业,及时对有职业禁忌症者进行岗位调整。

6、为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提供符合标准 的 个人防护用品。

7、制定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操作规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

第五条 各单位正职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条 厂区各卫生服务站须设职业健康专(兼)职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组织下负责 责任区内 职业病防治和急性职业中毒的初疗急救工作。

第三章 前期预防
第七条 优先采用无(低)毒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逐步替代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第八条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工作,预评价报告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九条 各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一条 有放射性危害的设备在使用之前,其岗位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和相关防护知识培训, 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并取得相应的 放射 许可证件后,此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过程控制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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