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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政府广西西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 月 日在 签订。
前 言
西麦集团从着眼于做强做大燕麦产业、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出发,提出利用深州市全国生态示范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区的优势,创立农产品产业化科技园的创意,建立集优良品种培育、深加工产品研发、农产品科普教育等于一体的新型科技园区,以扩大深州市两个示范区的影响,提升西麦产业化运作能力。根据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政府(以下合称“深州市政府”或“政府”)招商引资策略、以及对投资方西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政策优惠意向,西麦公司拟作为控股股东和主发起人,在深州市政府提供的土地上投资建设西麦集团北方生产基地,设立本项目的西麦公司,公司名称拟定为“ ”(以下对投资方与新设西麦公司均合称“西麦公司”)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西麦公司在深州市境内投资西麦集团北方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设立公司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意见,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章投资项目与规模
第1条:投资项目本项目为西麦集团北方生产基地,以燕麦食品加工制造为主,所设立的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西麦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2条:投资规模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约为万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设计能力为年加工燕麦吨。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3条:用地数量和位置深州市政府为西麦集团北方生产基地项目提供194亩建设用地。具体地点为黄河东路以南,博陵东路以北,鲁花公司以西地块。具体的四至边界以规划部门、土地部门确定的测量结果为准。土地使用数量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不含公用面积。厂区外围公路的路沿石至红线之间,不计算在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收取征地费用。西麦集团先期占用100亩建设生产厂区,二期占用94亩为其它项目建设使用,一并签订用地协议,二期占地预留三年,用地价格相同,分期占用分期缴纳
西麦集团北方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指标,要符合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第4条:土地的利用现状该块土地现位于深州市城市新区内,属于非基本农田的农业用地,现该地区已纳入深州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建设预留用地的总体规划。目前正在办理征为国有土地和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第5条:用地的审批手续深州市政府承诺于2009年 月 日前将当期占用的100亩土地的国有征用和转建设用地的手续办理完毕,并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合法地办理好全部的审批、土地补偿和安置事宜,以使西麦公司在安全合法的环境下投资建厂和经营,并同意任何与土地有关的事项或者纠纷均由深州解决或承担,与西麦公司无关
第6条:建设用地的提供深州市政府土地出让按国定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金按国定基准地价由西麦集团缴纳,深州市政府财政按每亩3万元留用,其余部分返还企业用于项目建设。付款方式西麦集团按挂牌价格一次性付清当期占地土地出让金,结算后按国定出让金标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起始日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日为准
第7条: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双方同意在本项目的新西麦公司成立后,深州市政府与新设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证书办至新设公司名下,深州市政府承诺土地使用权证书最迟在2009年 月日前办理完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前期的所有费用中的行政规费西麦公司全部免交,中介服务费按最低标准支付
第8条:土地界址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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