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摘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伴随我国证券市场的出现,我国金融初级混业经营局面初步形成,这样的体制运行至九十年代中期引发诸如证券业巨头南方证券公司破产等金融事件,1995年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直至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出台,明确了我国金融运行从初级的混业经营走向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2年)、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以及2003中国年银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分设,四方分业监管的格局维系至今。在我国加入WTO后带来竞争与机遇的大环境下,金融分业经营和管理显现出一些新问题,引发了我国金融业界对混业经营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出现了以国有资本为背景的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率先尝试混业经营的资本集团。本论文首先通过对比美国、德国的金融发展史、对比分析金融危机的影响原因以及我国近三十年金融发展历程,认为在当前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初现的混业经营模式发展的同时,控制风险、抑制危机的形成是现实的、迫切的、必须研究的课题;其次论文分析了当前金融混业经营业务模式以及重点风险控制范围,最后论文通过案例分析对风险控制重点从实务角度进行了分析论述,并提出了建设性建议。本论文立足于现代金融控股集团经营背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实基础上,切实从企业发展、外部市场需求、同时兼顾监管要求等多角度出发,提出了主要业务风险管理措施,可以起到金融控股集团内外兼顾发展并使风险控制得到有效平衡的作用,相信既是股东也是监管当局所期望的,可以在创造股东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更好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和责任。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