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武汉京翠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 同 编 号:使 用 说 明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验收合格:承包方、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视为验收合格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武汉市京翠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武汉市京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姓名): 尹赤军 民族: 汉住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