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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保险基本法管理报酬与业务报酬准则晋升考核标准》(2个文件).rar
中宏基本法2008业务报酬准则之晋升与考核标准3页
中宏基本法2008管理报酬准则之晋升与考核标准8页
本准则所称人力均指有效人力。有效人力系指:
1. 新人与公司签约且有1件核保通过的寿险保单(意外险不折算)的保险营销员。
2. 在职保险营销员(含营业主任及以上)必须连续3个月内有1件或1件以上核保通过的新寿险保单件数。
注:1) 新保单件数除去撤保保单件数。
2) 1件意外险可以折算为1件寿险保单。
3) 1件团体保险保单可折算为1件寿险保单。
1. 晋升
1.1 营业主任(UM)晋升为高级营业主任(SUM)
标准一:
1.1.1 年资:
任职营业主任(UM)满6个月。
1.1.2 人力:
所辖团队人力不少于10名,且第一代保险营销员不少于5名。
1.1.3 业绩:
1.1.3.1 晋升前最近12个月所辖团队的累计总业绩不少于240,000PC,且在扣除团队中总业绩最高的保险营销员业绩之后,其团队总业绩不少于120,000PC。
1.1.3.2 若其任职营业主任(UM)未满12个月,则仍需达成上述标准。
1.1.3.3 晋升业绩不含任职营业主任(UM)之前的业绩。
1.1.4 续保率:
直辖组寿险保单续保率不低于85%。
1.1.5 培训:
1.1.5.1《营业主任培训班》(UMTC)课程。
1.1.5.2《营业主任技能提高班》(UMSB)的全部课程或平均每月参训一次。
1.1.5.3 公司其他培训规定。
1.1.6 其他条件:
晋升前12个月,无书面警告记录;晨会出席率不低于80%且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及会议。
1.1.7 晋升及生效时间:
公司每月接受本人书面申请。晋升生效日为达到晋升标准的次月1日。
标准二:
1.1.1 年资:
任职营业主任(UM)满6个月。
1.1.2 人力:
所辖团队人力不少于7名,且第一代保险营销员不少于5名。
1.1.3 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