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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2页).rar
财务管理制度
(2009 年3 月20 日,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
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本着向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负责的原
则,规范公司财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有关财务管理
的规章制度,同时应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
行。
第四条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一切收入与支出都必须纳入企业财务会计帐
内核算,做到有帐有目,帐目清楚;严禁帐外经营和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各项
审批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队伍建设,重视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
新,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是公
司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
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的基本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并维护财经纪律,
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编制公司财务收支预算,加强经营核算,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认
真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管理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
(三)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调配资金,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提高
经济效益。
(四)公司财务部及下属企业财务科配合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协助其对公司
及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督促企业有效执行财务规章制度。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应按照《会计法》设置财务会计机构。企业财会
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根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而定,所有财务人员必
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
第九条 按《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款,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股份
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下属企业财务科长由公司任免,受公
司财务部及所属企业行政的双重领导。
第十条 公司任用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企业经营者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财务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
律规定、审计程序规定及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同意外,严禁私自向外界提供
或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管理制度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