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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鼎锦纶控股公司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doc).rar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培训管理 3
第三章 通识训练 3
第四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 4
第五章 部门间交叉引导 4
第六章 新员工培训评估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鼎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总部的全体新员工。
第二条 集团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 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集团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集团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五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六条 凡集团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 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十二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行政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培训内容:集团历程、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