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10年佳豪船舶工程设计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pdf).rar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规定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