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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10年7月住宅房地产市场月度研究报告》(18页).rar
1、7 月1 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提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要求,从2010 年7 月1 日起,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进行
调整: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按照2%的预征率实行预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
别墅等,按照3%的预征率实行预征。
(2)对符合国家属义务总局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率调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可按取得收入的3%计征土
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可按取得收入的4%计征土地增值税。
政策快评: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的收入,由于
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自1994 年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一直实行"预
征制":事前预征,事后清算,多退少补,预征税率一般在1%—3%之间。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调整将起到两个作用:第一,有助于通过
提高预征率来解决我国目前财政收入资金紧张的状况;第二,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虽然从最终的税收负担来说不
会造成太大影响,但是会造成开发商资金供应方面的紧张。它是在紧缩开发商的建设资金,对开发商是个规范,有助于加强对开发商的税
收管理。
2、7 月13 日国土部要求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
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征地标准补
偿,并做到同地同价。与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