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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某区国家税务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55页).rar
中卫市沙坡头区国家税务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中卫市沙坡头区国家税务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共同目标)
项目及分值 工作目标 完成时限 评分标准 考核人
工作计划总结2分 半年、全年工作计划安排于半年、年终后lO内上报完成;工作总结于半年、年终前十日内上报完成;专项工作的安排布置及总结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 半年、年终 1、半年、全年工作无计划和妄排的,并未按规定要求的时限(书面、网上发报)完成的扣1分;迟报一天扣0.2分。2、半年、全年工作无总结的,并未按规定要求的时限(书面、网上发报)完成的扣1分;迟报一天扣0.2分。3、专项工作无落实,未总结的每一项扣0.5分。 办公室
公文处理1分 1、严格执行公文处理的阅示和操作规定,正确运用公文处理系统。2、按规定的要求办理公文拟稿、审核、审批、签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工作。3、公文的报送、行文程序和公文格式要符合文种规定。4、公文撰写表述的内容要精练,主题要明确,术语运用要专业,措辞要严谨,内容要详实。5、每天要及时掌握阅读学习、落实处理好备类公文信息。 日常 1、报送的公文格式使用不当、不规范,置题不鲜明,有越级行文或其它不规范行为的,每一处扣0.2分;2、文字、数据表述计算有误不准确者,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一处扣0.2分;3、不及时阅读学习公文的每次扣0.1分,对公文处理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4、公文处理系统不会操作者一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