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10年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doc).rar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享有社会保险权利,自觉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促进保障型和谐社会的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分支机构所以职工。
第三条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五种。
第四条 公司按照当地领导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详细了解新录用职工的社会保险情况和生活保险的意向,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 新录用职工进入公司后5日内罢了工伤保险手续,次月5日期办理养老、生育、医疗、失业保险等手续。
第六条 工伤保险费从其上岗的当月开始缴纳。养老、生育、医疗、失业保险费从其上岗的次月开始缴纳,之前脱节的缴费时间由职工自己补缴和承担费用(公司可为其代缴)。
第七条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公司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共同负担,职工个人负担部分,有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应依法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缴职工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费率,公司另行公布。
第八条 公司把职工同意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录用条件之一,蒋职工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视为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