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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律考)刑事诉讼法用书》(236页).rar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
要了解刑事诉讼的概念,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诉讼。
"诉讼"一词是由"诉"和"讼"两个字组成的。从字义上讲,"诉"是告的意思,即
告诉、控告、告发的意思;"讼"的基本含义是争或争辩,争曲直于官府,即争辩曲直为讼。
诉讼就是俗称的"打官司",规范的表述,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争讼的专门活动。由于诉讼所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
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所以,诉讼又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刑事诉
讼和民事诉讼古代就有,行政诉讼则是在现代出现的。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当事人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迫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刑
事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1.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进行的一种国家专门活动。因为刑
事诉讼中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刑事诉讼是依照体现国家意志
的法律进行的,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2.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依法追究行
为人的刑事责任,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依据。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决定其是否
犯罪犯什么罪,应否判刑、判什么刑等。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的
诉讼主体,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但需要参加诉讼,
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