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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89-93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设计采用技术措施,合理降低与控制旅游旅馆的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旅游旅馆的节能设计。
1.0.3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
2.0.1 体形系数
建筑物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之比。
2.0.2 遮阳系数
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之比值。
2.0.3 窗墙比
窗墙面积与外墙总面积(含窗洞面积)之比值。
2.0.4 能效比
制冷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制冷量(kW)与相应输入功率(kW)的比值。
2.0.5 供冷的水输送系数
供冷的水循环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kW)与所选配循环水泵电机的额定功率(kW)之比值。
2.0.6 供暖的水输送系数
供暖的水循环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kW)与所选配循环水泵电机的额定功率(kW)之比值。
第三章 基本规定
3.0.1 旅游旅馆的分级标 准, 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3.0.2 一、二、三级旅游旅馆应根据其等级、当地气象条件、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建筑规模与布局等, 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 择优选用相应的空调或采暖方式与设施。
3.0.3 四级旅游旅馆一般可不设空调, 但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等于大于26℃的地区, 可设置夏季降温空调设施。冬季累年日平均温度程度通过低于或等于+5℃的总天数大于和等于60d的地区,可设置冬季采暖设施。
3.0.4 设空调的旅游旅馆, 当冬季需要进行采暖时, 采用空调设备供热, 还是另设独立的采暖系统, 应根据旅馆等级与采暖期天数的多少, 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择优确定,但不得不采用直接电加热的空调设备或系统。
3.0.5 旅游旅馆冬夏季室内气候的设计计算参数, 应按本标 准附录A的规定采用。
第四章 建筑围护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1旅游旅馆的主要房间,宜设于向阳的和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一侧,朝向宜避免夏季太阳照射强烈方面。
4.1.2 旅游旅馆宜减少建筑物的外表面积。主体建筑宜避免过多的凹凸和错落。严寒地区与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体形系数,宜控制在以下。
4.1.3四级旅游旅馆空调房间的空调设施,可不设新风供给系统,可采取设置开启的外窗等自然通风措施。
4.1.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的设置,应避开冬季的最大频率风向。不可避免时,要采取可靠的防风措施。
4.1.5 严寒地区应满足冬季保温的要求;寒冷地区应满足冬季保温要求并兼顾夏季隔热要求;夏热冬冷地区应兼顾冬季保温和夏季遮阳隔热要求;夏热冬暖地区应满足夏季遮阳隔热要求。
4.2 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
4.2.1 外窗的面积不 宜过大, 主体建筑标准层的窗墙面积比,不宜大于0.45。
4.2.2 外窗玻璃的遮阳系数,严寒地区应大于0.80;非严寒地区应小于0.60,或采取外遮阳措施。
4.2.3 外窗的保温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的规定。其积极温性能等级,严寒地区不应低于二级,寒会区不应低于三级,其它地区不宜低于六级。
4.2.4 外窗 的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的规
定,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2.5 围护结构的外墙、屋顶及地面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现行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规定。
第五章 空调
5.1 冷源
5.1.1 当旅游旅馆的客房规模超过40间时,其空调冷源应采用冷水机组。
5.1.2 当夏季有可利用的热源,且经济上合理时,其空调冷源宜采用额定蒸汽消耗低的吸收式冷水机组。
5.1.3 冷水机组台数宜选用2~3台,制冷量较大时亦不应超过4台,单机制冷量的大小应合理搭配。
5.1.4 冷水机组的选择,宜经经济化比较后,优先选用能量调节自动化程度高的机组。
5.1.5当选用往复式冷水机组时,宜采用具有多台压缩机自动联控的冷水机组。
5.1.6 选用往复式、螺杆式、离心式冷水机组,其额定工况的能效比应符合表5.1.6的要求。当单台空调制冷量超过698KW时,不宜采用往复式机组。
冷水机组额定工况的能效比 表5.1.6
单机制冷量(kW)
机 型
能效比(kW/kW)
<116
往复式
3.6
117~349
往复式
3.8
螺杆式
3.9
350~581
往复式
3.9
螺杆式
4.0
582~1163
离心式
4.4
螺杆式
4.1
1163
离心式
4.4
注:额定工况系指蒸发器出水温度7℃、进水温度12℃,冷凝器进水温度30℃,出水温度35℃。
5.1.7 冷源的装机制冷量指标,应考虑当地气象条件、旅馆等级、公用区餐饮区的比例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2 热回收装置
5.2.1 当客房设置有独立的新风、排风系统时,宜选用全热或显热热回收装置,其额定热回收率不应低于60%。
5.2.2 冷水机组的冷凝热,应根据建筑物需热量的大小与品位,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加以合理利用。
5.2.3 大功率灯光的散热量,应根据空调房间的系统特点加以合理利用。
5.3 水系统
5.3.1 空调供冷、供暖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各个环路之间的水力平衡要求。对压差相差悬殊的高阻力环路,应设置二次循环泵。各环路应设置平衡阀等平衡装置。
5.3.2 空调供冷的水输送系数,不得小于30。供暖的水输送系数,对两管制系统,严寒地区不应小于190,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不应小于150,夏热冬暖地区不应小于130,对四管制系统中的水输送系数,各地区均不得小于90。
5.3.3在设置一次泵的空调供冷,供暖水系统中,对其二次泵宜设置变频调速装置。
5.3.4对同时供冷供暖的风机盘管四管制水系统,应仅限于热舒适要求最高一级旅游旅馆中采用。
5.4 风系统
5.4.1 旅馆公用部分的空调系统的服务范围和规模,应根据各空调房间的使用规律、负荷特点加以划分,并宜将空调机组设置在靠近空调房间的地方。
5.4.2 客房的新风、排风系统服务范围和规模,宜按中小规模划分,最大系统的风量不宜超过4000m<sup3</sup/h。
5.4.3 负荷变化较大的公用部分的空调通风系统,当其高峰使用时间较短、低谷使用时间较长时,应采用双速电机驱动风机,或并联双风机等变风量措施。
5.5 自控
5.5.1 空调的自控水平,尖根据建筑规模,等级及运行管理的技术力量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在有条件的地言,宜设置计算机能源管理系统。
5.5.2每个空调风系统应至少设置1个调节温度的温控装置。
5.5.3 设置风机盘管的客房,均应设置单独调温的温控器,并宜与客房节能钥匙开关联锁。
5.5.4 温控器应具有标明温度值的刻度,每小格的分度值不得大于2℃,温度的设定与调节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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