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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QG0613—05
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2005年09月01日颁发2005年09月01日实施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NQG0613-05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管 理
代替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内容、分工、原则和程序。
1.2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2 管理内容及术语
2.1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实现集团公司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公共数据网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而进行的有效管理。
2.2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的内容包括:主干网与子网、IP地址与用户、公共数据网与国际互联网、网络安全、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内外网站管理等。
3 管理分工及职责
3.1集团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集团网建设的总体规划,审定集团网的总体方案,全面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集团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设在集团管理部。
3.2 集团管理部(信息办)全面负责集团网的规划、建设、开发、维护、管理及集团网资源的合理调配;负责拟定集团网发展规划,拟定网络管理等技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3 各单位的IT部门(信息中心)在业务上接受集团管理部(信息办)的指导,依据集团网的规划和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建设与管理。
4 管理规定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09月01日发布2005年09月0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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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主干网与子网管理
4.1.1 主干网是指由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的网络通讯线路及相关网络设备。其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交换机和集线器等)都属于集团公司的固定资产,各入网部门、单位、子公司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集团管理部(信息办)。集团管理部(信息办)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4.1.2 子网是指由各入网单位(包括总部部门、直属单位、子公司)所负责建设的计算机网络。子网应在集团管理部(信息办)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要求和规定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各子网单位应配有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集团管理部(信息办)负责协助、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的子网建设并使其按规定接入集团主干网运行,不允许各子网与其它互连单位联网。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集团管理部(信息办)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
4.1.3 因生产和科研需要建设和扩充子网的单位、子公司,应向集团管理部(信息办)提交规划和申请,经集团管理部(信息办)组织专家讨论其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并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非法接入主干网。
4.2 主干网IP地址管理
4.2.1 集团公司计算机主干网络上的计算机IP地址的分配,是遵循国际因特网IP地址规范编制。其中,保留给企业内部网使用的地址称“规范地址”,其分配权属集团管理部(信息办),并由集团管理部(信息办)组织编制、修订、颁布《集团公司计算机网络IP地址目录》(以下简称《IP地址目录》),对各单位计算机IP地址进行规定和分配。
4.2.2 集团公司主干网的路由只支持《IP地址目录》中所规定的IP地址。
4.2.3 目前尚未建立计算机网络而又必须使用计算机网络IP地址的单位,必须
首先向集团管理部(信息办)提出使用计算机网络IP地址的申请报告,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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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信息办)批准后获得IP地址使用权,并严格按照所分配的规定IP地址执行和使用。
4.2.4 各单位原则上按《IP地址目录》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IP地址调整的,应向集团管理部(信息办)提出书面调整报告,由集团管理部(信息办)组织审核和协调。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IP地址冲突事件,集团管理部(信息办)负责上报集团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裁决。对符合要求的IP地址调整,集团管理部(信息办)负责将其修改、补充进《IP地址目录》并实施。
4.2.5 联入主干网的单位(子公司)、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两级IT部门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集团管理部(信息办)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集团网的正常运行。
4.3 公共数据网与国际互联网管理
4.3.1 凡通过公司计算机主干网络直接联入外部公共数据网与国际互联网的用户,必须向集团管理部(信息办)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接入。依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拥有外部网资源的现状,采用两级管理责任制进行分别归口管理。
4.3.2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黑墨营厂区、江宁厂区的部分单位、子公司若开通公共数据网与国际互联网,其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管理部(信息办)。
4.3.3 拥有外部网资源的其他子公司,其归口管理部门为子公司IT部门,集团管理部(信息办)负责指导和监督。
4.4 网络安全管理
4.4.1 凡作为集团公司主干网用户的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或者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服从集团管理部(信息办)的监督管理。入网的任何单位、部门或者个人均不得利用主干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4.4.2 主干网用户不得进行网络扫描,不得侦测、截获其他用户口令、密码或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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