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11 <<<<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公元公元581581年年————96O96O年年)) 22 公元581年,北周大臣杨坚夺取了政权,建 立隋朝,又先后灭南朝的梁、陈政权,实现 了封建社会的再度统一。 隋朝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有力地 促进了封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政治上, 隋确立了三省六部的中央行政机构,废除“九 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隋文帝时期比较注 重法制建设,他制定的《开皇律》是唐律的 蓝本。 33 公元618年,唐朝建立,唐初的统治者吸收 了隋朝灭亡的教训,深知与民休息,才能长 治久安,所以,唐初的统治者十分注重减轻 赋役,加强吏治,建设法制,使唐朝的经济 迅速发展,法制空前完备,《唐律疏议》被 后世封建统治者奉为楷模。 唐以后是五代十国时期,其法制是唐末法制 废驰状况的延续。 44 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隋朝的立法概况 隋朝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种。 律有《开皇律》、《大业律》;令有《开皇令》、 《大业令》各三十卷;格、式未见具体名目。 隋朝诏令相当多,文帝前期的诏令不少是实行 法制改革,促进政局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后期的 诏令则日益滥酷,表现为严刑峻法,炀帝时期更 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