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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维厂粉体VAE研制及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4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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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2/29(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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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前 言
川维厂坐落在长江边,水陆运输方便,是国内唯一的天然气乙炔企业,主要生产装置都是从国外引进,技术水平先进,多年来已消化吸收并有创新。川维厂资产优良,负债率低,主要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声誉良好,品牌知名度高。在石油资源紧张、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发展天然气化工已成为中石化集团的战略之一。川维厂研究所主要负责新品研发,技术力量强,既有中试车间生产及管理经验,也有专门的营销部门。

根据市场调查,建设2000吨/年的VAE粉体装置风险很小。一方面国产设备完全能满足需要,对环境污染甚微;另一方面,川维厂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直属企业,也是全国最大的天然气化工化纤企业,生产VAE粉体具有较好的原材料优势,本项目所需的VAE乳液可完全由川维厂已建成的3万吨/年VAE装置提供,并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VAE乳液的销售压力。

根据重庆市规划,川维厂生产区位于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内,本工程实为天然气下游深加工项目,总体上符合重庆市总体发展和规划要求;此外由于VAE粉体主要用于建筑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如瓷砖粘接剂、混凝土修补砂浆、混凝土抹灰砂浆、自流平性水泥、外墙外保温等建筑领域,国内的应用以外墙外保温系统为主,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因此符合国家关于建筑节能的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于2006年7月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科所进行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充分的考查踏勘,并广泛收集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结合环境现状和项目内容等,在进行详尽的工程分析基础上,编制了《川维厂粉体VAE研制及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重庆市环保局审批。

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长寿区环保局、长寿区环境检测站、长寿化工园区管委会以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1 总论
1.1评价目的和总体构思
1.1.1评价目的
(1)通过对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和工艺路线的分析,明确主要污染源和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明确工程的“三废”排放量、浓度及排放特性,提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

(2)在确定的污染源强的基础上,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治建议。

(3)结合区域环境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针对项目拟采取的工艺方法及污染治理措施进行经济技术综合评价。

(3)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提出项目的总量控制计划建议,为管理部门决策和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1.2总体构思和评价重点
(1) 通过收集拟建项目所在地区近年来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结合补充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现状情况。

(2)VAE粉体的生产主要利用川维厂生产的VAE乳液为原料,其生产过程是物理过程,没有化学变化,不产生化学污染。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喷雾干燥和筛分包装工序中产生的粉尘;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含VAE、PVA)等。本评价按照保守原则,以产品最大生产能力进行污染物核算,重点是查明污染物的排放方式、排放量,论证废水进入川维厂污水处理场的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的产生环节和处理处置技术,分析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总量控制计划建议。

(3)本工程废水由企业预处理后排入川维厂污水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川维厂污水处理场排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已做了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评价将弱化水环境影响预测,强调川维厂污水处理场对本项目废水的接纳能力的分析论证。

(4)拟建项目所在地属三峡库区及“两控区”,评价中以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充分体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节约用水”等环保政策,进行“总量控制”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述,特别注意对三峡库区的水质保护。

(5)通过公众参与调查,了解公众对当地环境现状和拟建项目环境保护的意见及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6)拟建项目位于川维厂厂区内,属于化工园区生产用地范围,不需要新征土地,建设用地主要是利用研究所原乳胶漆生产现场空地,并拆除原乳胶漆生产装置、废旧罐区和临时库房,项目土建工程量小,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且川维厂四周绿化率较高,因此,本评价不设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拆迁安置、水土保持等内容。但为了减弱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对环境的影响,本评价将对施工期污染防范措施提出明确的要求。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
(10)《国务院关于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的批复》(1999年)
(11)《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2001)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1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14)《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
(1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12月)
(16)《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7)《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的规定》(1998)
(18)《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1997)
(19)《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1998)
(20)渝府发[2002] 83号《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21)《重庆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22)国家环保局环控[1997]0232号《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23)《国家重点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
(24)《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1)
(25)《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6)《化工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27)《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04〕1号);
(28)《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渝环发[2001]559号)及其附件《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号);
(29)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3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1)渝环发[2001]556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十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32)渝环发[2002]145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十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补充通知》;
(33)《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3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5)《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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