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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为客户提供高标准服务成员将认真努力完成已承接的业务,并尊重客户的利益。
规定
1.1成员将只接受胜任的任务
1.2成员在接受任务前,应明确任务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范围、性质、提高服务的期限、责任分配、报酬的依据。
1.3成员应自始至终视客户的要求和利益高于一切。
1.4成员在分包工作前需要先征得客户的同意。
1.5除了可供公众使用的信息及经特殊许可可以公开的信息之外,成员应严守与客户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
1.6成员应尽量避免聘请他为之咨询的客户的雇员考虑另谋他职。(报纸上的广告不应被认为是针对某一个人的邀请)
1.7成员将针对客户的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建议;这种解决方案应实际可行并能为客户清楚地理解。
1.8为保证每项任务的有效运行,成员应通过细致的规划、经常性的进度检查和有效的控制,对项目进行良好的管理。
注释
1.2.1在进行或继续任何工作之前,成员应保证其条件适当而且能正确地运作执行任务。
1.2.2任务的条款应以文字的形式给予明确。
1.4.1雇用分包商时,主负责咨询师应负责保证最后完工的质量并符合准则要求。成员可参考学会关于分包协议的有关方针。
第二章 独立性、客观性、正直性
成员应避免与其专业职责不相符或可能从任一方面被看作损害其正直性的任何行为或处境。
规定
2.1成员在和用户相处时,应自始至终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确保公正地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条件,根据令人信服的相关经验得出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和忠告。
2.2成员应在可能影响或损害其对某一特定业务的判断和公正性的特殊关系、事件或商业利益,在尽可能早的时机作出说明。
2.3成员不应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客观性和正直性的条款和条件下为客户服务;在非其能控制的条件发展到影响其任务成功进行时,成员保留退出任务的权利。在其判断能力由于任何原因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期间,他应停止工作。
2.4成员不应因折扣、佣金或礼物的诱惑而偏袒任何个人或机构。
2.5如果成员对客户对项目获益的期望值持有任何重要的保留意见,应告之客户。成员不应接受他不能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的任务。
2.6成员不应在未告知客户后果影响下,向客户指出以长期福利为代价的短期收益。
2.7成员应与客户讨论并同意在项目招待过程中,在目标、范围、方法、预期收益或任务的其方面可能产生的任何重在变化。
2.8处于这些规定未能特定地包括的情况,成员如果发现其专业或个人利益面临违背原则的危险时,根据情况需要,可以退出工作或消除产生予盾的根源,或者提出声明并就是否继续其任何征得各有关方面的书面同意
注释
2.2.1规定2.2要求事先发觉在提供的服务的说明中不能作出推论的一切相关的个人、财务及其他商业利益。尤指有关以下的内容:
--与客户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商务的领导职务或利益控制;
--推荐或提供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中的任何经济利益;
--和客户雇员的任一个人之间存在的任何私人关系;
--在客户机构、客户母公司或其任何支公司中的任何个人投资。
2.2.2成员不得为本人的个人利益或客户机构以外的其他人的利益,而使用在执行任务期间获得的有关客户业务的任一保密信息。不应有法律意义上或理解上的内部买卖或交易。
2.2.3如在任务进行中发生任何此类业务或财务利益,应适用规定2.8。
2.8.1应注意,根据情况需要,管理咨询学会可以做为有关方面中的一方。例如,如果成员在压力下的行为方式可能使他违反专业行为准则,成员除了做出必要的任何其他声明外,还应向学会说明事实。
第三章 专业责任
成员应自始至终约束自己以巩固本专业的地位和在公众中的声誉。
规定
3.1成员确认他对专业以及对自己和客户负有这样的责任:保证更新其知识和技能,并为达到这一目标做出必要的努力。
3.2成员不得未经许可故意使用有版权的材料、客户的专有数据或者已由他人开发,但未向公众开放使用的材料或技术。
3.3成员应充分尊重那些人的专业义务和资格,从这些人他接受或给这些人他授予权力、责任或雇用关系,或者和这些人他有专业方面的联合协作关系
3.4成员可以发起或接受与另一专业团体成员作的项目任务,条件是他满意(并能满足客户,如需要也满足学会)这样的任务能够按照专业行为准则所规定的标准进行。
3.5成员将客户委托给另一位管理咨询师时,不得歪曲介绍另一位管理咨询师的资格,也不得为另一位管理咨询师做任何承诺。
3.6在已知另一管理咨询师正在为客户从事相似规模的服务时,成员不得接受同一客户的任务,除非他确信并相信客户对这两项任务之间的任务潜在矛盾已有认识并给予认可
3.7按客户要求核查另一咨询师的工作时,成员应对已经通知客户的所有的技术及咨询性结论保持其必需的客观性、正直性及敏感性。
3.8成员只能以符合于学会道德及专业要求的方式谈判专业服务协议及收费标准
3.9成员不得通过给客户或客户员工以金钱引诱来获取业务
3.10在公布其工作业绩或向客户做介绍时,成员应保证提供的信息都是:
--真实的、相关的;
--既非误导性的、也不对其他人不公正;
--不在其他方面有损专业荣誉
3.11成员应适合并胜任管理咨询专业
3.12成员不应故意向学会提供虚假的、不准确的、误导的或不全面的信息。
注释
3.3.1按照规定3.3,成员应为其雇佣的管理咨询师提供所有可能机会,使他们能在客户利益范围内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如有机会,还要帮助他们逐渐承担与其能力和经验相符的更大的责任。
3.3.2同样,成员应通过让为其工作的管理咨询师参与持续的业务发展来鼓励他们保持并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
3.6.1无论为官方及私营部门工作,以合法与公平交易的职责为先。
3.8.1成员应参照学会颁布的管理咨询服务收费指南。
3.9.1对于合法的市场营销活动可以付费,但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惯例。
3.10.1成员可以通过下述方法宣传自己的经历和承担业务的能力:
--(在客户许可的前提下)发表自己做过的业务;
--直接接触潜在客户;
--纳入相关的工商名录;
--广告(印刷出版物或通过广播、电视);
--公开宣讲
--成员应参照学会颁布的咨询管理服务宣传指南
3.11.1成员应随时保持良好的信誉和优秀的品质。尤应注意以下方面:
--在破产诉讼中对犯法行为和执行的判决;
--受到法庭或管理机构的指责和惩罚;
--对雇员或公众有不道德或不恰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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