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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成都阿佩克思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绵阳三桥项目(暂)整合行销传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事项
1、项目整合行销传播提案{提案内容详见附件一}
2、项目视觉形象管理{设计细目详见附件二}
3、整合行销传播案执行
平面设计表现
媒介计划拟定及购买代理
制作品设计制作
活动实施及监控
组织新闻炒作及SP、EVENT、PR活动
委托性质
该项委托为独家全程代理方式,在双方业务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乙方亦不得无故中止委托关系;在双方均未违约的情况下,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本协议委托事项圆满完成为止。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在此次委托中,甲方为项目开发主体,承担项目品质与销售方面的责任。
甲方在委托期内应保证提供乙方必要的文字、图片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各种报批文件(甲方提供的所有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信息资源,并就相关的重要决策、计划调整等事宜与乙方充分协商。
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面委托事宜过程中所需资金按时到位。
乙方责任:
乙方在本次委托关系中为广告宣传主体,承担项目策划,创意,方案撰写,媒介发布与各类活动的组织执行,并对传播效果及法律责任负责。
乙方为项目成立专门作业小组,配备资深人员,以保证对甲方的服务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方案执行广告刊播及活动推进。
每一阶段结束,乙方向甲方提交该阶段工作内容和相关材料。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日常的咨询和信息服务。
费用构成
提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案创作费2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乙方保证于2000年1月31日前提交全部策划方案。
媒介代理费:
乙方按实际支出总额的10%收取。
制作品制作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要求协议确定。
付款方式
提案费:
本协议签定即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额之50%,即人民币12.5万元整(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提案通过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额之30%,。即人民币7.5万元整(大写:柒万伍仟元整);项目销售完毕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额之20%,。即人民币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媒介代理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媒介计划,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当月初向乙方支付媒介费用之成本部分(折扣价);媒介代理费每两周进行一次结算,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比例的媒介代理费。
制作及其它费用:
售楼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手提袋、DM单、海报等印刷品的设计制作、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等其它制作业务,按当时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双方协商定价。执行前甲方首付70%,尾款在甲方验收后三日内一次性结清;
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未能按时付款(不包括垫款部分),造成广告活动延误并由此影响广告效果,由甲方负责。若由此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延期付款三日以上,甲方应按延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能在3天内审定乙方提交的计划、文案、并由此造成广告活动延误,由甲方负责。需要延期执行的,应相应顺延时间。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漏播及延迟刊播,并由此影响广告效果,乙方除补足刊播数量外,按该项目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于媒介的原因造成漏播及延迟刊播,乙方提供有效的证明后,不再承担责任;
乙方在广告执行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并由此影响广告效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赔偿办法;
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成都阿佩克思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成都市商业银行城西支行
帐号: 帐号:201090099100
一九九九年 月 日
附件一
整合营销传播案纲要
服 务 细 目
市场研究
市调方案设计
调查执行
数据录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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