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信保诚人寿[2023]终身寿险 0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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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弘毅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
中信保诚「弘毅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提供身故保障、分红利益和其他利益。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本条款,我们先介绍几个本条款中的概念。
“我们”指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您”指投保人,即购买本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人。
“被保险人”指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指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6 其他权益1.1 基本保险金额及有效保险金额 6.1 现金价值1.2 保险责任 6.2 保险单借款1.3 保单红利 6.3 保险费的垫缴1.4 保险期间 6.4 减额缴清 2 我们不保什么 7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2.1 除外责任 7.1 保险合同的构成2.2 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7.2 保险金额2.3 其他免责条款 7.3 保险责任的开始 3 如何缴纳保险费 7.4 投保年龄 3.1 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7.5 年龄误告 3.2 宽限期 7.6 合同效力的终止 3.3 效力中止与恢复 7.7 未归还款项的偿还 4 如何领取保险金 7.8 变更保险合同 4.1 受益人 7.9 变更通讯方式 4.2 保险事故的通知 7.10 宣告死亡处理 4.3 保险金的申请 7.11 身体检查 4.4 保险金的给付 7.12 争议的处理 5 如何退保 7.13 特别约定 5.1 犹豫期 7.14 适用币种 5.2 解除保险合同 8 名词释义
下载更多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请到管理资源网 中信保诚「弘毅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
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基本保险金额及 1.1 本主险合同(指您购买的《中信保诚「弘毅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合同)
有效保险金额 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本主险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见 8 名词释义)内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
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
基础上递增 2.5%。计算公式如下:
有效保险金额 = 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2.5%)
如果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为准,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
金额将同比例变更。
保险责任 1.2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见 8 名词释义),或在本主险合同缴费期满日
(含)之前,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
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K;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见 6.1 条)。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且在本主险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后,我们
将按以下三项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K;
3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缴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度应缴保险费(见 8 名词释
义)×已缴费年期数(见 8 名词释义)
K 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相关,详见下表:
到达年龄 K 17 周岁及以下 100%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注:到达年龄 =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1。
下载更多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请到管理资源网 (2)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 8 名词释义),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我们除
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意外
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3)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民航班机(见 8 名词释义)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
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我们除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主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上至离开客运民航班机的期间,不包括客运民
航班机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舱门之外的期间。
对于同时符合第(2)至(3)中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我们仅按保险金额最高的一项给
付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1.3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享有分红。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
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本主险合同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
于本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见 8 名词释义)派发给您。我们会每年向您提供一份红
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的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您可选择
以下方式之一领取:
(1) 储存生息: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每年按照现金红利储存生息利率(见 8 名词
释义)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2) 抵缴保险费: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用于抵缴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将按前述第
(1)项约定进行储存生息。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的方式,我们将按储存生息方式处理。无论您是否
选择上述领取方式,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均可采取现金领取的方式随时申请领
取留存在我们公司的现金红利。
如果本主险合同解除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派发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红利。
在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有留存在
我们公司的现金红利,将一并给付。
保险期间 1.4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2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除外责任 2.1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下载更多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请到管理资源网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向被
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
(2)、(3)种情形之一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
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
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见 8 名词释义)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
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酒后驾驶(见 8 名词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 名词释义)或驾驶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8 名词释义)的机动车(见 8 名词释义);
(6) 参加潜水(见 8 名词释义)、滑水、跳伞、攀岩(见 8 名词释义)、蹦极跳、
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见 8 名词释义)及特技表演(见 8 名词释义)
等高风险活动;
(7)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而导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
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见 8 名词释义)]确定;
(8) 怀孕、分娩或流产;
(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8 名词释义);
(10) 中暑、高原反应、猝死(见 8 名词释义);
(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 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非法搭乘交通工具。
如实告知与保险 2.2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
合同的解除 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
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本主险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缴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已缴保险费。
其他免责条款 2.3 除第 2.1 条“除外责任”部分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我们不承担或部分承担保险
责任的内容,详见背景突出显示部分。
下载更多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请到管理资源网3 如何缴纳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缴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终止。
您缴纳保险费的 3.1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和缴费期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义务
分期缴纳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缴日(见 8 名词释
义)前缴纳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
宽限期 3.2 如果您超过保险费应缴日仍未缴付保险费,从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 60 日为我们给
予您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主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先扣除
未归还款项(见 8 名词释义)。宽限期届满,您仍未缴纳保险费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