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Q3.1.14
工程名称
检验批部位
项目经理
工程施工
单位名称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施工班组长
序号
GB50303-2002的规定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1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2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用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电气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