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供热锅炉、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42-2002)表13.5 编号:051004
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
验 收 记 录
主控项目1 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规定。(13.5.1条)2 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情况:(1)炉墙经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2)炉墙砌筑沙浆含水率达到7%以下。
(13.5.2条)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符合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13.5.3条)一般项目1 煮炉时间一般为2~3d,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
(13.5.4条)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