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电梯和自动扶梯(人行道)系统设备监控检验批 GB 50339—2003 GD3040416-5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所属子分部(系统)工程名称/ 分项(子系统)工程名称 相关的验收部位 (层、区、段、房、室) 总承包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承包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含企业的 工艺规程、工法等)名称及编号 相关施工图名称及其图号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的检查项目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 1.传感器安装 2.执行器安装 第6.3.17条 第6.3.18条 3.控制箱(柜)安装 4.其他 一 般 项 目 现场设备性能检测 1.传感器精度测试 2.控制设备性能测试 3.执行器性能测试 4.其他 据现场配置和运行情况的测评项目 1.控制网络的标准化、开放性 2.数据库的标准化、开放性 3.系统的冗余配置 4.系统的可扩展性 5.节能措施 第6.3.19条 专业工长(施工员)(签名) 施工班组长(签名) 专业承包安装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第6.3.17条:第1、2项均各抽检10%,且不得少于10台;当系统设备不足10台时,全部检测。第3项抽检 20% ,且不得少于10台;当系统设备不足10台时,全部检测。1~3项均为合格率达到100%者,方可判定为 检查合格。 2.第6.3.18条:第1项按总数抽检10%,且不得少于10个;当总数不足10个时,全部检测。第2、3项均各抽 检20%,且均各不得少于5个;当总数不足5个时,全部检测。1~3项均为合格率达到100%者,方可判定为 检测合格。 有关检测的方法、依据要求等按第6.3.18条的相关规定。 3.第6.3.19条的第1~5项,均按第6.3.19条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测评。 4.在“专业承包安装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中应明确清晰表达出各类机组(系统、回路)总数、抽检数和 百分比 、本检验批验收判定的依据及结论等。 监理(建设) 位验收记录 抽检 20% 合格。 各抽 检测合格。 和 百分比